药到能否病除?——简评《深圳拟率先立法打击网络盗号和SFWG》
2008-10-15
在任何网络游戏中,网络盗号,WG,SF,网络诈骗被并称为网络游戏的四大毒瘤。决定一个游戏的兴衰,恰恰取决于游戏运营商商(代理商)对待这些毒瘤的态度。是不闻不问还是雷厉风行的积极反击。以传奇、奇迹为例,这两种游戏伊始之时亦受到众多玩家的拥戴与欢呼,之后SF与WG的横行,而游戏运营商并没有采取行之有效的手段抑制,致使它们这些原本十分受到玩家喜爱的游戏加速走向衰落。反观大话西游,对SF、WG有力的打击确保着这款经典与魅力并存的游戏走过六个春秋。而针对猖狂的网游盗号现状则使许多玩家望而兴叹,今天在新闻中看到这样一条为之欢呼雀跃的消息—— 《深圳拟率先立法打击网络盗号和SFWG》 则使广大玩家看到了新的希望。
全文如下:
深圳拟率先立法打击网络盗号和SFWG
新闻晨报记者昨天获悉,针对SF、WG、盗号等行为将被明确立法打击,深圳市知识产权局起草了《深圳市互联网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办法(送审稿)》,拟全国率先立法打击互联网软件新型侵权行为。目前该办法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至本月25日。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统计显示,有61%的游戏玩家有过虚拟财产被盗的经历。而在深圳,腾讯所在的南山区法院近年来也遇到“QQ盗号”案和“珊瑚虫”案。该办法备受关注的是其对于盗用上网帐号等窃取他人专属、保密信息行为明确了处罚办法,这意味着盗用QQ号也将受到惩处。
其规定,禁止制作、发布、传播恶意软件,以及窃取软件使用凭证、电信上网帐号等他人专属、保密信息。违反者将被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而网络服务提供者需配合执法部门提供涉嫌侵权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网络地址等信息。
据悉,该办法不仅对侵权行为规定了惩处措施,还规定了权利人有权采取措施保护软件著作权等权利,例如可采取加密软件通信协议、软件安装许可凭证、软件注册使用凭证、数字水印等保护功能。而擅自生成、发行软件使用凭证;破坏、伪造软件通信协议,破坏数字水印;避开或破坏软件防盗版、反复制技术或设备等侵权行为将被处以3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文来源于网易新闻
原文地址:http://tech.163.com/08/1014/08/4O6VL667000915BF.html
其实不久前,小记另一篇关于线下交易的文章就有所提及有关虚拟物品保护的问题,并提出目前由于国家没有相关法律条文,使众多网游玩家的虚拟物品无法得到应有的权利保障。而今天,则爆出了某服务器有人2亿DHB出售3转164级范式的惊人消息。
一只3转高级神兽,仅仅以区区2亿大话币出售,相信许多人看到这样的图片都会认为又有一位玩家惨遭盗号,否则3转范式无论如何不会贱卖到如此地步。可在以往,人们只是痛恨这些盗号贼的同时,并无行之有效的惩罚方式。而此次深圳市的做法则将账号及虚拟物品的保护列到了法律的范畴内。相信此消息待正式公布后,所有网游玩家会额手相庆,毕竟盗号就是在网络中的盗窃,对那些虚拟世界的梁上君子应当有相应的法律条文来制裁他们。
而这剂猛药是否能够起到立杆见影的作用? 网络游戏之中的黑手是否可以得到行之有效的打击?? 网络之中盗号会得到有效地遏制么???这些都需要这条法律实施之后效果才能逐渐显现。
而小记也听到另外一些声音~~~
一 处罚力度
《深圳市互联网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中提到, 窃取他人上网账号及他人专属保密信息者将被处以3-5万元罚款。 众所周知,盗号的利润可以用一本万利来形容。如果盗号者经常得手,而每次被盗者之中均有几名高级RMB玩家的话,被处罚的3-5万元很快会从下一次盗号中弥补损失。所以,3-5万元的经济处罚可能有些过轻,而应当加入盗窃罪的刑事处罚。
二 关于赃物
由于网络盗窃的赃物属于虚拟物品。 而对这些赃物的价值确定会存在着一些争议。如何界定被盗物品的价值也是《办法》中需要关注的地方之一。
三 处罚手段
在虚拟世界中,一旦账号被盗,一般的玩家会选择自认倒霉。即使用技术手段锁定盗号者IP,但是被盗者一般也不会去追究对方的相关责任。这样对盗号者的惩罚是否减轻或者干脆不追究相应惩罚。《办法》中相关措施是否只是简单的口号? 这些问题也是众多玩家所关注的。
虽然如此,毕竟《办法》还是全国第一条针对互联网世界中打击盗号、SF、WG的正式法律条文。希望它能够早日出台,并且能够在更广的范围内实施。或许现在它在真正意义上暂时无法遏制住网络毒瘤的蔓延,但是,这毕竟还只是一个开始!对于大话玩家而言,我们只希望它能够对一些不法分子起到震慑的作用。让他们能够清楚的认识到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以上点评均属个人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