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交易开征个税?是否仅仅是个开始

2008-11-03

一.平地起惊雷,买卖虚拟物品需要交税

  在前不久,小记在《药到能否病除?——简评〈深圳拟率先立法打击网络盗号和si服、夕卜挂〉》一文中提到,立法打击盗号这将可能是中国第一条与网络虚拟财产相关的法律条例。或许有些玩家认为,在虚拟世界中,法律似乎离我们有些遥远。而今天,一条这样的信息足以引起所有网游玩家的关注。或许它是能够促进虚拟货币的交易步入立法保障的一个台阶,亦或是它将是虚拟物品交易这个免费午餐的终结者。而它是否将影响中国网络游戏行业? 则是一个不大不小的疑问。

  (附:网易新闻《国家税务总局:买卖虚拟货币将征个人所得税》
   
  虚拟货币,本指非真实的货币。通俗的讲,虚拟货币是指在网络虚拟世界中所流通的代用货币。以腾讯Q币为代表,几乎囊括了我国各主流网络休闲游戏及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充当着在网络中代币支付工具,但目前很多虚拟货币已经初步具备了真实货币的职能。虚拟货币可以在网络中买到东西,可以使用它来享受企业带来的网络服务。在国内,互连网中已有价值几十亿元RMB的各类虚拟货币在流通。可以说,虚拟货币的快速流通可以从侧面反映出互连网行业的兴盛。

  下图是小记前往国税总局网站关于《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相关页面的截屏图

二.解读《批复》,免费午餐是否一去不返?
  可能有些玩家对《批复》中所涉及的一些相关术语不太了解。在这里,小记为大家解答批复里的相关内容。

  一、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销售虚拟货币的财产原值为其收购网络虚拟货币所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税费。

  三、对于个人不能提供有关财产原值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

  (在批复中没有涉及到税率问题,而在新闻报道中税率则为固定20%)

  比如,玩家A花了100元RMB收了5000万DHB。随后,他将这5000万DHB转手售出,获得120元RMB,净利润20元。而这20元则为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乘以税率20%后则是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4元。 如果玩家无法拿出你收购时的相关单据,则由税务部门来核定收购价。

  相信很多玩家对RMB和DHB的交易早已习以为常,而《批复》的出台是否能改变玩家的习惯? 受《批复》的影响,大话2的经济系统是否会受到相关影响? 带着这些疑问,小记走访了雨打部分商人玩家。

  对于第一个问题,许多玩家的回复大多是感觉比较突然。“买卖DHB还要交税?” 而小记将《批复》内容告诉各位玩家后,他们均表示《批复》几乎对他们不会产生任何影响。 首先他们的交易额非常小,50、100元的交易量的利润不可能太高;其次他们认为这个文件在执行上是个难题,毕竟希望虚拟世界的玩家们主动到税务机关交税不太现实。所以批复不会对商人们产生什么影响。而批复只针对个人玩家,游戏工作室不在范围之内。所以说,《批复》将是一个立法容易,执行困难的法律文件。

  对于《批复》,还有一些问题值得关注:

  1.一般来讲,已经公布的法律文件中会包括这个文件的生效时间。而《批复》则没有生效时间。
  2.如何缴税? 即使有玩家申请缴税。《批复》中却没有相关报税缴税的步骤。给谁交,到哪里交,什么时候交 没有说明。
  3.征收个人所得税,首先要将网络中虚拟名称和现实中个人对应起来,但是这需要将网络实名制推广。总不可能以游戏名称前去缴税。
  4.线下交易双方不会受到任何监督,是否能主动报税缴税?
  5.通过游戏取得虚拟货币(比如跑钱)而不是通过收购及销售赚取这样的情况如何界定?

  三.《批复》是终结还是开始?

  面对《批复》,小记更多的感慨并不在于它的本身。而在于它所代表的一种趋势。在各网络游戏中,线下交易其实并不受到各个运营商的保护,更多的线下交易则在“地下”完成。《批复》的出台和近期更多针对虚拟物品的保护及其交易的法律条文则说明了关于线下交易的正式立法已经迫在眉睫。究竟《批复》是保护了线下交易还是对线下交易做出了限制,我想时间会说明一切。

  而《批复》仅仅针对的是虚拟货币的交易,而在大多数网络游戏中,大量的线下交易则针对的是虚拟物品的交易。以大话为例,神兽,守护,高级神兵,高级仙器等等几乎每天都会有不少的交易量,而这些价值高于虚拟货币的物品无法得到相应的保障。所以,希望《批复》出台之后能够出台其他关于保障虚拟物品的更规范更合理的法律条文,来保障玩家虚拟物品不被受到不法侵害。


  希望《批复》仅仅是个火种,希望它将点燃关于网络虚拟物品立法保障的熊熊之火!

  ------以上内容为本人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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